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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清单
初中毕业证书遗失办理
类 别
公共服务
服务内容
承办机构
教育局
实施依据
《关于印发康乐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毕业证书遗失的, 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证书遗失后需补办学历证明的,按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实施主体
县教育局